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旧书换新名能否讨好读者?

2001-03-21 来源:中华读书报 本报记者 舒晋瑜 我有话说

分明是《你的生命如此多情》,却以《天堂之约》推出;分明是《玉观音》,却易名《在家等你》;本来是47位作家的作品集,偏偏只署米兰·昆德拉一个名字。旧书换个新名,或在署名上稍作变化,重新包装隆重推出,在出版界并不鲜见。

《灵魂的出口》的责任编辑王宝生说,关于如何署名,各出版社像行规一样已经约定俗成,并非哗众取宠。也可能会引起读者误解,但也不能说是出版社误导。台湾有部《柏杨妙语》,是搜集了柏杨散见于各种报刊的妙语集合而成,这样写某某人编是允许的。如果将作家集中在一起,就不能写编者,一是编辑未必有名气,二是不能表现出所收集的作家作品的层次和水平,不能表现主流。如果主编有名气,读者一看就会找出主流,知道这本书是什么层次、什么范围。所以一本书集中几十位作者,又分别有篇名时,要么就干脆署名“多人著”,比如《诺贝尔奖文学奖得主文集》;有的写一个作者,另加“等人”,如《灵魂的出口》,因为是米兰·昆德拉占的比例比较大,所以署名“米兰·昆德拉等人著”。

这种做法是否涉及著作权的问题呢?中国作协著作权办公室主任张树英说,国际版权公约规定的保护期限是50年,保护期内的作品当然涉及著作权的问题。单就署名来说,封面上不全有,目录里肯定有。读者既然能读书,就应该能看到目录,这并不侵犯任何人的权利,也不是欺骗读者。因为《天堂之约》和《在家等你》下分别有一行小字标注了此书原名。

作家陈村认为,这些事情应该在图书分类中解决,告诉读者是文集而不是个人集。如果不是疏忽,起码也要注明。对于一本书的出版,编辑应该有信心告诉读者这是一本什么样的书。但是有些是不能避免的,比如邮购,就可能出现问题。这种情况不能算违法,只能是批评性建议。

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王磊说,名字本身就是一个卖点,出版社考虑更多的是如何引起读者注意,比如主编有名望,就署主编的名字;作品集当然要由最有名的作者主打。对于此类图书读者也是“萝卜青菜各有所爱”。有的喜欢看多人合集,有的则喜欢看单行本,只要看准了,各取所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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